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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bletting 轉租注意事項 + 轉租合約範例!

很多新移民來到加拿大都有經歷過租屋的階段。加拿大的租約一般以一年為期,有時在簽下租約後,卻因為種種原因沒辦法繼續租住,如果提前搬走,又等於違反合約,實在令人非常頭痛。其實有種方法,可以讓租客避免承擔毀約的責任,又不會對房東租客雙方造成損失,這種方法就是 Subletting,俗稱轉租或轉 lease。以下為大家提供有關 Subletting 的重要資訊,以及合約上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。


Subletting vs Assignment

首先要搞清楚 Subletting 的定義。在加拿大,轉租的形式分為兩種:Subletting 以及 Assignment。Subletting 指的是在入住期間短暫將房屋轉租給他人,而租客只會居住到指定日子,原則上房東與原本租客仍維持租貸關係,因此租客仍需履行租約上的義務;而 Assignment 指的是租客將剩餘的租期完全轉手給他人,且不會再回到出租屋居住,意味著所有法律責任與權利都會轉讓給新的租客。

圖片來源:WallstreetMojo

以下為 Subletting 需要遵守的規則:

  1. 若想轉租,原租客必須獲得房東的書面同意;
  2. 原租客、轉租人以及房東三方簽署轉租協議;
  3. Subletting 期間,即使原租客不住在單位內,亦需要履行合約的義務,為單位內的損壞負責;
  4. 原租客向轉租人收取的租金必須與原本的租金相同,不可加價;
  5. 房東不可另外向轉租人收取押金。

有關 Subletting 及 Assignment 的詳情,大家可以參考曼省 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Branch 提供的 Fact sheet 👇

https://www.gov.mb.ca/cca/rtb/resource_list/subletting.pdf

曼省的轉租協議可見於 Residential Tenancies Branch 主頁,或直接點擊以下連結下載👇

Assignment or Subletting of Tenancy Agreement (Form 3)


Sublet Agreement 轉租合約

雖然法例上沒有明文要求轉租需要簽署合約,但由於涉及到法律問題,作為原租客,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,建議大家與新租客簽署一份書面合約,以下是一些需要納入合約的重要內容:

  • 房東、原租客、轉租人的個人資訊,以及原本租約的內容。
  • 列出轉租人需支付的一切費用,包括房租、水、電、暖、Wi-Fi 等,並列明繳費的日子
  • 轉租人必須遵守列於原租約內的規定及限制,例如有關寵物的限制。
  • 如果單位有損壞,房東可以向原租客追究責任,所以轉租合約需指明如 subletting 期間單位物品或設備受損,轉租人需要承擔賠償費用。

合約參考範本:

圖片來源:McMaster University
圖片來源:McMaster Universit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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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dia Wang是溫尼伯地產經紀,開始房地產投資及買賣近10年,一直秉承 “專業, 誠信, 耐心, 細緻” 的原則,提供國、粵、英語的貼心一站式服務。


常見 Q&A

Q:如果只是去旅行,暫時轉租給朋友居住一兩個禮拜,需不需要得到房東的同意?

A:需要。在任何情況下,在將單位轉租給第三者,都需要獲得房東的書面同意,未經房東同意的轉租會被視為非法轉租。以安省為例子,如房東發現單位被非法轉租,可在 60 日內向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報告,並有權將新舊房客驅逐出單位。如果房東在 60 日內沒有任何行動,便被視作默許轉租。

Q:房東可否以轉租為由向租客加租或收取額外費用?

A:如果租客提出轉租,房東不能因此而加租,但房東可以向租客收取最高 $75 的轉租費。

Q:如果租客提出想轉租,房東可不可以拒絕?

A:除非有合理原因,否則房東不得拒絕租客轉租的要求。合理原因像是如果房東認為轉租人的租房紀錄(rental history)、信用紀錄(credit references)以及個人推薦(personal references)等條件不達標,房東便可以拒絕轉租要求。在部分省份例如安省,如果租客覺得房東無理拒絕,便可以向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提出要求房東同意或取消租約。

Q:如果單位轉租給新租客,原租客可否加租,或者收取 key deposit 等其他費用?

A:原租客不得向轉租人收取比原來租金更多的金額,也不能向轉租人收取任何費用以接管租約。

Q:如果原租客與房東所簽署的租約是以月為期限(month-to-month basis),那麼是否也可以轉租呢?

A:是的,不過轉租期不得多過原本租約的期限。所以如果是月租模式,那麼轉租給新租客的時間就必須少於一個月。

Q:作為原租客,當單位轉租了給他人而對方又不付房租,那麼該由誰來負責呢?

A:由原租客負責。在轉租的情況下,原租客仍需遵守租約列出的義務,所以原租客有責任向轉租人收取租金並將其支付給房東。

Tara L.

前agency寫字小薯| 遠赴加國經營第二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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